网站建设合同纠纷 第1篇
原告取证。
原告认为,网站运营主体应该以网站域名在工信部的备案为标准,被告虽然没有继续使用该域名,但对侵权的发生存在管理上的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被告则主张,其未能及时注销确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但原告指出的侵权事实并不是由被告运营网站导致的,被告不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小学注册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而网站域名备案主体与网站的实际管理者不必然为同一主体,工信部的备案仅是证明网站管理者的初步证据。综合本案事实,尚不能证明该网站在侵权发生期间由被告运营,原告的诉请缺乏依据。
经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原告认可了连云港某小学并非实际侵权人的事实,主动撤回了对该小学的起诉,该小学自愿承担了本案诉讼费用。
司法建议:规范网站运营
本次纠纷虽顺利化解,但法院了解到,一些学校在注册网站域名后,存在未全面履行应尽职责、对所持有域名使用管理不规范、法律风险意识不强的情况。特别是,部分学校在域名使用期限到期后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备案注销手续,增加了不法人员使用学校注册域名开展违法活动的风险。
连云港连云区法院遂向市教育局发出以下司法建议:
① 全面排查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的风险隐患。建议对全市所有学校等教育机构及以教育机构名义注册运行的账号的申请人身份、域名使用情况、网页管理情况进行清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② 建立健全互联网信息服务日常监管机制。建立教育系统自媒体账号的日常维护、检查抽查和考核机制,加强对互联网平台发布信息的审查,推动全市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定期开展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
③ 排查纠纷风险隐患,积极主动处理。经排查发现可能导致纠纷的情况,积极与相关经营者或部门联系处理;学校因网络信息服务引发纠纷后,应加强重视,及时搜集相关证据,积极应诉。
连云港市教育局收到司法建议后,积极开展排查清理,完善网站管理机制,对于全市学校网站提出“谁主管谁负责,谁上线谁负责”的要求,为经营网站能力不强的学校提供技术支持,进一步规范网站的信息发布、运营管理工作,维护网络安全。
网站建设合同纠纷 第2篇
上套之后,钱交了,合作中的主动权就转移到了乙方手上。
在推进的过程中,乙方会因为压缩成本的关系找借口不处理或踢皮球很多问题。因为乙方知道甲方对整个设计与开发流程不了解,所以会强词夺理的甩锅,让甲方无从反驳。
更有甚者,根本就没想到给甲方服务完成,在整个过程中事实不干一件,全靠搪塞,哄着客户把尾款结了,最后尾款一 结清,问题就陆陆续续爆了出来,在找他们解决,等待的只有闭门羹。
网站建设合同纠纷 第3篇
重要的事情在说三遍,不要相信先做前端后续再改的鬼话。
复杂业务需求,后端开发很关键!
如果是功能需求上比较复杂的功能性网站,特别是一些带有业务功能的综合平台,一定要求服务商的技术人员严格按照代码规范来开发,不要有稀奇古怪的代码逻辑,方便后续的二次开发。
语言、框架、数据库结构设计都要弄弄清楚,要求乙方在开发文档(或类似文档)中标准不清楚,然后找懂行的人问一问,是否与谈定的业务逻辑匹配。
后续的服务器配置也很重要,网站是否面向全球用户,还是仅面向指定地区?是否部署 Nginx?是否要加上 CDN?容错做的怎么样?是否有多重备份?能否做负载均衡等等,最好的办法还是找一个信任并且懂这方便的人问问,把需求提给他,让他简单评估给些意见,不要仅听乙方一家之言。
网站完成后上线前的测试也十分重要!
测试很多时候,甲方都不会在意,会随便乙方自己操作。
但我十分建议各位找服务商做完网站后,不要仅让乙方去测试,自己也要尝试测试,找出问题。